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王定洪律师便是其中一位。他执业已逾9年,现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其擅长的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都留下了他精彩的办案足迹。王定洪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经验。他给人的印象是沉稳、专业且极具责任心,总是以“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为执业理念,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服务。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案例来领略王定洪律师的专业风采。2021年的一个夜晚,原告宋xx驾驶摩托车行至xx县x交易中心岔路口附近时,因避让不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而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x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xx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已因类似隐患发生事故,虽有警戒线但未彻底排除风险,两被告亦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原告伤后住院12天,诊断为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肋骨骨折等,支出了不少费用。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遂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6134.99元。
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面对本案核心争议——法律关系定性问题,即到底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他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收集原告医疗费票据、救护车费凭证等医疗相关证据,明确损伤治疗的直接支出;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佐证线路坠落与原告受伤的因果关系及被告过错。他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强调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他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优先性。同时,他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误工、护理、营养等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的误工期。
最终,xx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被告x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另一被告xx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在这个案件中,王定洪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关系界定、全面的证据收集和有力的抗辩反驳,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王定洪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精神令人钦佩。他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于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他深知证据是胜诉的核心,法律关系的精准界定是前提,责任主体的认定要紧扣合同约定,损失核算要兼顾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书写更多精彩的法律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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