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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盗窃案被告人排除指控,争取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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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8 · 1424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为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获双学位,执业超10年。她擅长刑事辩护,在婚姻家事领域也有专长,是滨城区优秀律师等。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为当事人争取到诸多有利结果。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拥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她于2012年开始执业,执业年限超过10年,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服务地区主要是山东滨州。她还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和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和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持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自从业以来,她承办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她秉持在法庭上仗义执言的执业理念,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

下面介绍尹艳华律师主办的一起案例。案例背景:被告人冀X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滨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五起盗窃事实,包括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达7350元,且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律师作用:尹艳华律师接受指派担任被告人冀X的辩护人后,首先全面阅卷并核实案情,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五起事实逐一分析。被告人对其中第一、二、四、五项事实予以认可,但对第三项指控提出异议。基于此,尹艳华律师确立了“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思路。在庭审中,针对核心争议的第三项指控,她指出尽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曾有供述,但当庭已否认,且公诉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条,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该起盗窃行为,强调应根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认定该项指控不成立。同时,她肯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态度,建议法庭依法从轻处罚,还提请法庭考虑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这一情节,在量刑时酌情考量。对于被告人系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她未回避,而是着重强调其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部分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以平衡量刑考量。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尹艳华律师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对该起指控不予确认。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4次,价值7350元。在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以及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部分赃物已追回等可从轻、酌情从轻的情节,判决被告人冀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620元。本案辩护工作成功地为被告人排除了一项刑事指控,并在法定幅度内为其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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