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的适用条件有啥
指定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如下: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二、指定监视居住后多久会批捕
指定监视居住后多久批捕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时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侦查机关掌握了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就会按程序提请批捕。若不符合逮捕条件,则不会批捕。
三、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建设标准是啥
目前法律未明确统一指定监视居住场所的建设标准。指定监视居住场所通常应符合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生活、安全,便于监视、管理,能够保证办案安全等要求。
场所不能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其人身自由过度限制。实践中,一般会选择相对独立、便于监管且能保障被监视居住人基本生活条件的地方,如特定宾馆等。场所应具备基本生活设施,能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饮食、休息等权利。同时,需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等,以满足监视管理需要,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当我们明确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啥之后,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指定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要求。法律规定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通常是在住处以外的指定居所,且严禁变相羁押;二是刑期折抵规则。若最终判管制,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拘役、有期徒刑则一日折抵一日。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若你对适用场景、执行中的权利保障仍有疑问,或是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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