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中的视听资料如何使用
在离婚诉讼中,视听资料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使用时需注意以下方面。
首先,要保证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不能在他人住宅内私自安装录音录像设备获取资料。
其次,视听资料要具备真实性。提交时应提供原始载体,若无法提供,需有其他证据佐证。内容应未被剪辑、篡改,保持原始状态。
再者,视听资料要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比如要证明对方出轨,视听资料内容需清晰反映出轨相关情况。
在庭审中,需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视听资料,并进行播放展示。同时,要准备文字版说明,对关键内容标注时间点,方便法官查看。
二、离婚诉讼中还能否申请撤诉
离婚诉讼中可以申请撤诉。在法院宣判前,原告都可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若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可能不准许撤诉:被告反诉且案件需继续审理;撤诉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撤诉是受胁迫作出等。
申请撤诉需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作出准予撤诉裁定,诉讼程序终结。若法院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
三、离婚诉讼中法院被执行人怎样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成为法院被执行人,需区分情形处理。若因拒不履行离婚判决中确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支付等义务成为被执行人,法院会采取执行措施。首先会查询其名下财产,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可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房产、车辆等。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执行,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制定可行的履行计划,避免被采取更严厉的执行措施。
离婚诉讼中的视听资料如何使用,除了要明确其提交的法定形式(需注明来源、时间、地点),还要关注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合法性认定。未经对方同意在其私人领域(如住宅私密空间)录制的内容,可能因侵犯个人隐私权被排除;二是证明力审查。若视听资料存在剪辑、篡改痕迹,或无法清晰反映待证事实(如无法辨认对话双方身份),则难以作为定案依据。此外,若涉及子女抚养权相关的视听资料,还需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筹备离婚诉讼时,对视听资料的录制规范、合法有效性存疑,或是不知道如何通过此类证据支撑自身诉求,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证据使用的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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