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能批准逮捕吗
公安机关不能批准逮捕。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里,批准逮捕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若不批准,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公安机关能否对职务侵占罪进行立案
公安机关能对职务侵占罪进行立案。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当单位发现有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
三、公安机关能否撤销已立案件
1.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已立案件。出现以下情形应撤案:情节轻微危害小不算犯罪;犯罪过了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告诉;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依法不追究刑责情况。
2.若公安机关决定撤案,已逮捕嫌疑人应立即释放,发释放证明,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当探讨公安机关能否批准逮捕时,我们知道逮捕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虽有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力,但最终批准逮捕的决定权在人民检察院。这其中涉及诸多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条件。比如要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若对公安机关在逮捕程序中的具体权限、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依据及后续流程等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厘清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让您对这一重要法律程序有更清晰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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