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同居的财产归一方吗
夫妻同居期间财产并非当然归一方。若双方构成婚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仅是同居未形成婚姻关系,期间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归该方,不能证明的,按照各自出资额确定份额;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二、夫妻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首先要区分财产性质。若为双方共同购置、共同创造或基于共同意愿所得,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
对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各方对财产形成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比如一方投入较多资金用于购置房产等重大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若能证明某项财产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则归该方所有。
分割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可签订协议明确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裁决。需注意收集财产来源、出资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夫妻同居的可以离婚吗
夫妻同居并不影响离婚。我国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若双方自愿离婚,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一方要求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探讨夫妻同居的财产归一方吗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诸多相关规定和判定因素。而进一步延伸来看,如果同居期间涉及财产分割的争议,比如一方认为某些财产应归自己单独所有,另一方却有不同看法,该如何解决呢?又或者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对于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的归属存在分歧,该依据什么来判定呢?这些都是与夫妻同居财产归属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若您对这些方面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