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本科学历。他已在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逾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律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
执业至今,姜凯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其中,他尤为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在其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并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此外,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及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和演绎合同纠纷等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姜凯文律师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他身兼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二、主办案例
案例标题为涉嫌合同诈骗罪检察院撤回起诉案。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他们收到全部货物,以先支付部分货款的方式获取他人信任,延迟合同履行,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XXX元。
在办案过程中,姜凯文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他论证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通过言辞类证据证明被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指出在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为扩大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强调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被告出现经营问题后继续经营是正常选择,其经营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目的;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相应欠条,不具有躲避债务的意图;被告未及时还款系经营不善及诸多市场因素导致,而非主观意愿。其次,他指出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在交易时不存在任何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最后,他提出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刑法不应过度干预,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避免司法机关过度干预。
最终,法院方面,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的起诉。检察院方面,案件审理期间经审查并补充侦查,检察院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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