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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能上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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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85332人看过
导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未处理能不能上路,要依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而定,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是不受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能上路吗

说到交通事故,相信大家的心情都是十分沉重的,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必须是十分严格的,也必须公平公正的处理。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能上路吗?交通事故责任人划分的标准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能上路吗

通常车和司机没有严重违法的行为,且伤者没有严重受伤,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会放车。有伤者,放车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或担保金来急救伤者,才会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因此,事故车辆是可以扣留的,但是扣留的原因只能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不能以扣车逼迫机动车方交纳事故处理押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30日。

所以,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一般来说,最长35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65天发还事故车辆。当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二、交通事故责任人划分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认定。

1、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担。

3、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他方无责任。

5、从我国司法目的和国情出发,法律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做出符合地方实际的交通事故地方规范。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未处理车能上路吗,我们要注意,一般情况下,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放车,车也就可以上路了,对于因证据需要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是有权扣留车辆的,但是因为其他的理由,是无法扣留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茂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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