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子移交检察院是否等于结案
案子移交检察院不等于结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阶段。检察院收到案件后,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等。有三种处理结果:一是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只有经过法院判决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等最终处理,案件才会结案。所以,案件移交检察院只是诉讼进程中的一个环节,并非意味着结案。
二、案子移交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案子移交检察院后,不起诉分法定、酌定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且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酌定不起诉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不足且不符合起诉条件,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后仍不足的,可决定不起诉。
三、案子移交检察院后能否取保候审
案子移交检察院后可以取保候审。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申请取保候审。案件到检察院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特定情形,可取保候审。这些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申请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需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提供保证方式。
当探讨案子移交检察院是否等于结案时,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移交检察院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后续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提起公诉,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由法院最终判定是否有罪及量刑。即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也不意味着案件彻底结束,可能还有其他后续程序。所以案子移交检察院远非结案。若你对案子在检察院阶段及后续流程等还有疑问,比如如何应对检察院审查、案件可能的走向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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