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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主体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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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3 · 1613人看过
导读:民事诉讼主体变更分当事人变更与诉讼权利义务承担。当事人变更含法定和任意两类。法定变更如自然人死亡由继承人承担诉讼等;任意变更指法院发现当事人不适格时让适格者取代。诉讼权利义务承担是诉讼中因特定事由一方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如企业法人破产、解散分别由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承受诉讼地位继续诉讼。
民事诉讼主体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主体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主体变更分当事人变更和诉讼权利义务承担。当事人变更包括法定和任意两种。法定当事人变更,如自然人当事人死亡,由其继承人承担诉讼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组织继续诉讼。任意当事人变更,在诉讼中法院发现原告或被告不适格,会让适格当事人取代原当事人参加诉讼。

诉讼权利义务承担,指诉讼进行中,因特定事由,一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其继续诉讼。比如企业法人破产,由破产管理人承受原企业诉讼地位;企业法人解散,由清算组承受原企业诉讼地位。

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哪些要求

民事诉讼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于自然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即拥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参加诉讼,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自成立时起至终止时止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

非法人组织虽不具法人资格,但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能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也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可独立参与诉讼,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三、民事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院当事人有啥

民事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包含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原告是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原告起诉的对方;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主体;诉讼代表人是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第三人是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诉讼代理人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委托,代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等,虽非诉讼主体核心,但在诉讼中也承担特定职责,保障诉讼正常进行。

民事诉讼主体变更的情况有多种。比如在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但相关的诉讼权利会由其继承人继承,从而导致诉讼主体变更。还有法人合并或分立时,原法人的权利义务由新的法人概括承受,诉讼主体也随之改变。另外,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将自己的诉讼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法院批准后也会引起主体变更。你是否对民事诉讼主体变更的情况有所了解了呢?若还想深入探究其具体流程、变更后的权利义务界定等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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