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合伙联营 > 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4200人看过
导读:企业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企业法人能够被允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独立的法律责任的先决条件。
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在一个合伙企业里,企业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得多少权利和承担什么义务,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具体是什么。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需要了解关于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定义

企业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企业法人能够被允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独立的法律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

合伙企业有五个特征:生命有限、责任无限、相互代理财产共有、利益共享。 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

而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1、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3、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4、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5、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董事长必须是股东,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的相关情况。合伙企业作为一个很被看好的公司企业形式,其背后一定有其优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权限则是由相关的合伙协议或者章程规定的,根据合伙人的约定行使相应权利和义务,而对于约定不明或者未约定的,则是依据合伙企业法权限调整的规范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襄阳律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伙联营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合伙联营最新文章

遇到合伙联营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