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抚养权纠纷由哪地法院管辖
1.孩子抚养权纠纷属民事案件,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国居住、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者提起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若多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跨多个法院辖区,这些法院均有管辖权,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二、孩子抚养权到18岁以后如何处理
1.孩子满18岁,一般不存在抚养权问题。18岁公民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法律上可独立生活。
2.若孩子满18岁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不能正常生活,父母仍需给抚养费,费用和期限可协商。
3.孩子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父母抚养权利义务终止,孩子可自主安排生活,不用确定抚养权。
三、孩子抚养权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1.若法院消极执行孩子抚养权判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指令其他法院执行或督促执行。申请时要说明消极执行情况并提供证据。
2.若对方不履行抚养权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先教育、警告,仍不履行则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需注意,执行不能直接针对孩子,主要针对拒绝配合一方。
孩子抚养权纠纷由哪地法院管辖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及子女抚养的案件,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你是否在孩子抚养权纠纷的管辖问题上还有疑问呢?比如如何确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不同情况适用的具体法律依据等。如果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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