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还能问孩子的情况吗
离婚后可以询问孩子的情况。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询问孩子情况属于行使探望权的一部分表现。通过询问能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健康等状况,这是父母关心子女权益的正当体现。若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另一方询问孩子情况,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其对孩子情况的知情权和探望权。法院会依法支持不直接抚养方合理的询问及探望需求。
二、离婚了还能撤回吗
离婚是否能撤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双方是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通过诉讼离婚,在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前,原告可以撤诉,但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三、离婚了还能执行前妻的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不能随意执行前妻财产。
若离婚时已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权属明确。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发现上述行为的两年内,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胜诉后可执行相关财产;若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经法院审理判决撤销后,也可对相关财产执行。总之,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能否执行前妻财产,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的再次分割或执行条件。
当探讨离婚了还能否问孩子的情况时,答案是肯定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在探望过程中,自然可以询问孩子的生活、学习等情况。不过,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您在离婚后对询问孩子情况的具体方式、时间安排等存在疑问,或者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遇到其他困扰,别错过寻求专业帮助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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