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是山东青岛法律界一位资深的律师,她担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也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她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已超过7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主要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律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孙伟伟秉持“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自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并且持有企业合规师(高级)证书。
2023年,孙伟伟关注到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犯罪嫌疑人马XX于2023年7月2日在网上结识了上游犯罪分子,受其欺骗以为合作开网店能赚钱,便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7月18日至8月6日期间,马XX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上游犯罪分子转入的资金,并协助其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8月16日,被害人报案称被诈骗,8月25日,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马XX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于12月5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孙伟伟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阅卷。经过对卷宗的详细查阅,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认为马XX的行为是受上游犯罪分子蒙蔽,主观上并未认识到协助取现、转账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依法不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确定辩护思路后,她要求马XX按指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结合在案证据精心撰写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办案检察官。
检察官对孙伟伟的意见予以高度重视,经上会分析,认为在案证据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重新移送检察院后,孙伟伟再次认真查阅补充卷宗材料,凭借严谨的专业态度,认为根据新补充材料,仍不能认定马XX行为构成犯罪,便进一步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最终,在2024年4月3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认定马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孙伟伟表示,近几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高发,大量当事人是受上游犯罪分子蒙蔽才参与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辩护律师一定要谨慎对待,通过详细查阅卷宗材料、及时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力结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孙伟伟凭借自己的专业和尽责,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取得佳绩,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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