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杰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这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是他远超传统法律从业者的优势。工学的严谨逻辑,让他能从复杂案件的细节中梳理出关键脉络;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助力他为当事人制定更具全局观的解决方案。
沈杰律师执业超过4年,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0558,服务地区为江苏南通,现任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主办律师、。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他处理案件300余起。
沈杰律师秉持着持续以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领域,致力于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下面为大家介绍沈杰律师主办的一起某家居公司诉前员工顾X名誉权纠纷案。顾X原是XX公司员工,双方曾有劳动争议。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23年5月5日作出仲裁裁决,要求XX公司支付顾X相关工资,6月5日公司已按裁决付清全部款项。但6月6日,顾X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言论,提及“川港要工资杀人事件”,还称公司“臭乌鸡”克扣工资等;6月7日起,顾X在抖音发布多条视频,指责公司拖欠工资、泼脏水等,使用侮辱性词汇,还提及公司相关人员私人事件。XX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顾X删除言论、停止侵权,公开道歉不少于30日,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0元,支付维权产生的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7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顾X则辩称其陈述的欠薪事实经仲裁认可,并非侵权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沈杰律师起到了关键作用。他指导XX公司及时通过公证方式保全顾X发布的抖音视频及评论信息,固定了侵权证据,为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提供了关键支撑。他还协助收集并整理律师费、公证费的支付凭证及相关合同、票据,证明维权合理开支。他明确诉讼请求,合理主张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针对被告答辩,从事实和法律层面进行反驳,指出顾X言论无事实依据、主观存在侵权故意,且部分言论与公司无关不影响本案核心侵权事实认定。在顾X当庭删除侵权内容后,沈杰律师及时撤回相关诉讼请求,聚焦核心诉求,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他向原告释明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及可能的裁判结果,帮助原告理性预期诉讼走向;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客观分析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最终,案件判决结果为:顾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使用其抖音号发布向XX公司的赔礼道歉视频,持续公开不少于30日(视频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期间不得对任何受众设置屏蔽措施);顾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XX公司公证费损失2000元、律师费损失7000元;驳回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微信朋友圈及厂区门口道歉的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保全费420元,合计620元,由XX公司负担325元,顾X负担295元。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沈杰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大家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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