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烜墚律师的办公地点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7层3705,作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出身的法律从业者,他执业已逾10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覆盖刑事领域多个细分方向,实务操作能力广受认可。
除律师执业外,张烜墚律师还深度参与法律行业建设与学术研究,担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天津市红桥区律工委主任,同时是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在司法监督与学术指导层面,他兼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还担任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2024年更获评“中国区LegalOne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多重身份让他既能精准把握司法实践动态,又能将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
2020年,张烜墚律师代理的白XX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成为他职务犯罪辩护的典型案例。据案件材料显示,白XX曾担任天津市某模具厂厂长兼党总支副书记等职,2008年模具厂破产后仍负责遗留工作。2014年1月,白XX应他人请求,指示财务人员从模具厂破产遗留资金中支取50万元借予他人用于经营,后收回51万元,将2万元利息非法占有。2019年10月,白XX在集团纪委带领下到监察委员会交代事实,退缴2万元违法所得,2020年6月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被公诉机关以挪用公款罪起诉至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接受委托后,张烜墚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三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白XX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构成要件;二是本案挪用公款时间短,款项短期内全部归还,未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犯罪手段并非恶劣;三是白XX认罪态度良好,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备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张烜墚律师提出的前三点辩护意见,认定白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但考虑其系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认为,因涉案款项数额较大且白XX将利息非法占有,不宜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白XX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退缴赃款依法没收。
该案中,张烜墚律师通过精准梳理案件情节、紧扣法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助力法院准确适用法律。从1000余件刑事案件的积累,到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成功,张烜墚律师以专业能力在天津刑事辩护领域树立起可靠形象,成为企业与个人面临刑事法律问题时的重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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