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法律界,提到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不少同行和当事人会第一时间想到张耀午律师。这位执业超过十年的资深律师,已在刑事与民事领域办理案件逾1000件,始终以“专注、专业、高效”为准则,在每一个案件中倾注全力。如今,作为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和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他不仅活跃于法庭辩护一线,更深度参与司法监督,用行动诠释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张耀午的办案风格素以严谨著称。他不迷信卷宗表面结论,而是习惯从证据源头入手,逐字逐句推敲细节,尤其擅长在陈年旧案或证据薄弱的复杂案件中发现突破口。这一点在他代理的一起跨越二十余年的抢劫致人死亡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该案发生于1995年,被害人林某在家中遇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曾用名胡某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并致人死亡,要求以1979年《刑法》追究其抢劫罪刑事责任。
面对这份尘封多年的案卷,张耀午没有因时间久远而降低标准,反而投入更多精力进行系统梳理。他首先聚焦于唯一将刘某某与现场关联的“胶带指纹”——这一看似关键的物证。经深入核查,他发现该胶带原物早已丢失,提取过程无规范记录,程序严重违法。更关键的是,胶带作为常见流通物品,被害人本身从事收废品工作,完全存在案前由他人带入现场的合理可能。这一论证彻底切断了物证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必然联系。
其次,针对同案犯卢某某前后矛盾、最终翻供的证言,张耀午坚决指出:该证言形成于无同步录音录像的讯问环境下,且卢某某明确声称遭受刑讯逼供,真实性无法确认,依法不应采信。他援引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有力质疑言词证据的合法性与可靠性。
最后,他系统梳理全案证据,指出现场勘查虽发现多种足迹,但无一能与刘某某匹配;既无目击证人,也无通讯、轨迹等间接证据证明其到过案发现场。整个证据体系支离破碎,无法形成闭环,更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
在庭审中,张耀午以逻辑严密、法理清晰的辩护意见,直指指控根基的动摇。法院经慎重审理,最终完全采纳其观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刘某某无罪。这不仅让一位被羁押多年的当事人重获自由,更成为“疑罪从无”司法原则在天津司法实践中的经典范例。
此案的成功并非偶然,而是张耀午十余年如一日深耕刑辩的缩影。他深知,刑事辩护关乎自由甚至生命,容不得半点马虎。正因如此,他在每一起案件中都坚持亲自阅卷、亲自会见、亲自出庭,确保每一个细节都不被遗漏。
张耀午律师不追求媒体曝光,只愿用专业与良知守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身处困境的家庭而言,张耀午律师不仅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辩护人,更是一道值得信赖的法治防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正是有这样一批像他一样坚守底线、敢于发声的律师,才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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