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某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历时二十余年的抢劫致人死亡案件,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张耀午律师通过专业辩护工作,使被告人刘某某获得无罪判决。这位执业超过十年的律师现任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其执业机构位于天津市南开区,服务范围覆盖天津地区。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于1995年9月与卢某某、"小吴"经预谋,在天津市某区某村对独居被害人林某某实施抢劫,并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行为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张耀午律师作为辩护人,对时隔二十余年的案卷材料进行深入分析,敏锐把握证据体系中的根本缺陷。
张耀午律师在辩护工作中重点围绕三个核心层面展开论证。针对指控中唯一能将刘某某与现场联系的"胶带指纹",律师指出该物证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关键原物已丢失无法复核。律师有力论证成盘胶带具有高度流通性,结合被害人收废品的职业特点,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性,从而切断了该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
对于同案犯卢某某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张耀午律师坚持指出其在无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自称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无法排除,证言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律师同时强调现场勘查发现的多神足迹无法与刘某某建立关联,也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刘某某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犯罪。
张耀午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全案证据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且存在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无罪。
本案审理结果充分体现"疑罪从无"刑事司法原则的实践价值,张耀午律师通过精湛的专业辩护,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正。这位执业以来处理刑事案件超千件的律师,始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丰富实务经验。
张耀午律师作为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其专业能力获得司法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形成的专业见解与辩护策略,通过个案实践促进司法公正,这种专业追求与其担任的社会职务形成良好呼应。
该起历时二十余年悬案的无罪判决,展现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进步。律师通过深入剖析证据缺陷,准确把握证明标准,既维护法律尊严,又保障公民权利,这种专业实践既体现法治精神,又彰显司法文明。张耀午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展现的专业水准,正是刑事律师职业价值的最佳诠释。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服务在重大复杂案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张耀午律师通过对陈旧案卷的细致分析,成功发现证据体系中的根本缺陷,这种专业努力既促进个案公正,又推动证据规则的完善。其在天津地区的刑事辩护实践,为类似重大案件处理提供专业参考。
本案的成功辩护,展现当代律师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专业价值。通过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深入运用疑罪从无理念,既维护司法权威,又保障人权保障,这种专业实践既体现法律精神,又彰显时代进步。张耀午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服务,正在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专业动能。
该起无罪判决案件的顺利审结,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重要范例。律师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这种专业实践既体现律师职业价值,又展现法治发展成果。张耀午律师在天津地区的法律服务,为当地法治环境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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