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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后出资额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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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7 · 1432人看过
导读:股东变更后出资额转让需满足系列条件。章程有规定依章程,无规定则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书面通知征求意见,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股东应购买,不买则视为同意。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多个股东主张时协商或按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保障股东权益。
股东变更后出资额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变更出资额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变更后出资额转让,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依章程执行。若无规定,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次,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再者,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最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之,出资额转让要遵循相关程序和条件,以保障各股东权益。

二、股东变更后原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

一般情况下,股东变更后,原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变更完成后,新股东承继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公司债权人依照规定向原股东主张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股东也需担责。此外,如果原股东与新股东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从其约定。

三、股东变更后是否还须负连带责任

股东变更后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分情况判断。

若在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情况,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会支持;公司债权人也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原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后通常无需对公司后续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即便股权已转让,仍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探讨股东变更后出资额转让的条件是什么时,除了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外,还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额;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额,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您在股东变更出资额转让过程中是否遇到难题了呢?要是对转让条件、手续办理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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