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住所规定是什么
监视居住分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和指定居所执行。
若在住处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里“固定住处”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需注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监视居住指定居所需符合啥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若其在当地有自己的稳定住所,则不符合该条件。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并且,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同时,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在了解监视居住住所规定是什么之后,我们要明白,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执法公正与被监视者的基本权益。除了明确指定的住所外,一般情况下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指定居所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而且,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若你对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细节、变更条件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