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签订未给员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将其中一份交由劳动者持有。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提供合同文本。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若因未拿到合同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如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等,劳动者可通过收集其他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仍未订立,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续签劳动合同的,一般在原合同到期前完成续签。双方可先签订合同再用工,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签订就辞退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签订后就辞退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判断。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辞退,无需支付补偿。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非过错情形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
当面临劳动合同签订后却未给员工的情况时,员工不必惊慌。首先,可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要求其尽快提供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同时,即使没有拿到劳动合同,只要员工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依然享有相应权益。要是因未拿到劳动合同产生了其他纠纷,比如薪资计算争议等,又该如何解决呢?对于这些后续问题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未给员工的相关事宜,如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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