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应当减刑
依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定予以减刑。
二、什么情况下取保会被驳回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以下常见情况取保候审申请会被驳回: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如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有继续犯罪的条件和倾向,司法机关会认为其社会危险性大。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例如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对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比如在案件侦查阶段有迹象表明嫌疑人试图联系证人改变证言。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像有过威胁被害人的行为。企图自杀或者逃跑。如存在自杀言论或逃跑迹象。
此外,犯罪嫌疑人罪行严重,可能判处较重刑罚,也通常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三、什么情况下判死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
一般而言,存在以下情形可能判死缓:一是具有某些从宽情节,如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等;二是犯罪情节并非极其恶劣,比如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从而引发犯罪行为;三是基于刑事政策考量,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或特殊群体,出于社会效果、政治影响等方面的综合权衡,也可能适用死缓。死缓给予罪犯一个两年的考察期,在这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下应当减刑时,这背后有着严谨的法律规定。除了文中提到的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刑。比如积极参与监狱的劳动改造项目,有突出的劳动成果,或者主动帮助其他服刑人员改过自新等。这些情况都可能成为减刑的考量因素。你是否对减刑的具体条件还存在疑问呢?若想进一步了解减刑的程序、限度等相关问题,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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