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地没约定该怎么确定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时,确定方式如下: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合同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确定:有约定从约定,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履行地;网络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履行地。
实际履行地一般以合同实际履行的地点来判断。若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约定履行地不一致,应以实际履行地作为确定管辖等的依据,但需注意,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综合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判定。
三、合同履行地是否包括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不包括合同签订地,二者是不同概念。合同履行地是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地点,是合同义务的履行场所,其确定与合同类型有关。例如,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合同签订地是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地点,可通过书面约定确定,若未约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履行地聚焦于合同义务履行,合同签订地侧重于合同成立,二者在法律意义和实践作用上均有明显区别。
在合同履行地没约定的情况下,确定起来确实有一定的规则。一般来说,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涉及到多种标的交付时该如何准确判断合同履行地等问题。要是你在合同履行地确定方面还有更多疑问,例如在多标的交付合同中,不同标的先后交付对履行地确定有何影响等,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帮你明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妥善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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