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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结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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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5 · 19441人看过
导读: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结果有哪些?

当我们遭遇到交通事故以后进行索要赔偿的时候,会有一个双方进行调节的时候,那么这个交通事故双方调节的时间为什么时候?调解结果又是什么样的?接下来下文律图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结果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警部门的调解结果有哪些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 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 责任认定;

3、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 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

通过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结果,相信大家已经可以很清楚的了解了,直到调节的时间期限和调节的结果如何进行,就可以心中有数的进行调解索赔,追回属于自己的利益,是自己不受到伤害,希望上文可以帮到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茂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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