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会怎样处理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同时向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提出检察意见,建议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后案件如何处理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案件一般按以下方式处理:绝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有刑诉法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公开宣布,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如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解除。相对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同时,检察院可视案件具体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三、检察院不起诉后涉案财物会怎样处理
检察院不起诉后,涉案财物的处理方式如下: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军队保卫部门移送的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于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总之,需根据财物性质,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完全画上句号。对于被不起诉人而言,在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其在押的应立即释放。如果被不起诉人是犯罪嫌疑人,其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再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同时,被不起诉人如果认为自己确实没有犯罪,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而对于被害人来说,如果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要是你对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处理情况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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