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提起代位权撤销之诉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以下情况可提起代位权撤销之诉:
首先,债务人须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还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
其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什么情况下交警不开事故认定书
一般以下几种情况交警可能不开具事故认定书:
1.未及时报警且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的。比如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未及时报警,自行撤离现场,后续又无法说清事故发生经过与责任情况,交警难以认定责任,就可能不开具。
2.属于轻微财产损失事故且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双方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可不要求交警出具认定书。
3.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的。如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像在封闭的厂区内车辆碰撞,通常由相关单位按规定处理,交警不会按交通事故出具认定书。
若对交警不出具认定书有异议,可向上级交管部门反映。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要求对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一是对方具备支付能力。若其经济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或稳定高额收入,能一次性拿出抚养费,法院可能支持一次性支付请求。
二是对方存在长期不支付风险。比如对方经常变更居住地、工作不稳定、有逃避支付义务的可能,为保障子女权益,可要求一次性支付。
三是双方协商一致。若直接抚养方与不直接抚养方就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协商达成共识,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愿。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及支付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一次性给付。
在探讨什么情况下可提起代位权撤销之诉时,我们了解到这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除了文中提及的常见情形,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其到期债权等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该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也可提起代位权撤销之诉。同时,如果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符合提起此诉讼的条件。这些复杂的情况可能让您有些许疑惑。如果您对代位权撤销之诉的具体适用范围、提起诉讼的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明晰法律要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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