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是什么情况
指定管辖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法院全体回避等,此时上级法院可指定其他法院管辖。二是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未能解决,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时应书面通知报送的法院和被指定的法院,报送的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指定管辖保障了诉讼顺利进行,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二、民事诉讼中止中断的最长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规定,一般为三年。
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断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但最长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三、民事诉讼中止和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情形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有着特定情形。当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时,就可能出现指定管辖,比如法院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另外,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也会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对于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你是否在民事诉讼中遇到过管辖权相关的疑惑呢?要是你对指定管辖的适用范围、后续程序等还有不清楚的地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为你的诉讼之路提供有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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