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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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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3 · 1991人看过
导读:同居期间财产分手时,先确定归属,能证明属一方的归该方,不能证明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共同财产分割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因同居无婚姻效力不适用夫妻财产分割规定。司法实践中考虑双方对财产贡献等因素,如房产、物品分割有不同情形,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怎么处理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怎么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分手时处理方式如下:首先确定财产归属,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归该方;无法证明的,推定为共同共有。 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可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因同居不具有婚姻效力,不适用夫妻财产分割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比如一方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通常归出资方;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等,按出资比例分割。若一方在同居期间生活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适当帮助。

二、同居期间的子女怎样抚养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子女抚养权归属,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三、同居期间的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

同居期间的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需视情况而定。若属一般赠与,如日常消费性赠与、具有特殊含义金额赠与,基于增进感情目的,已完成交付,赠与合同履行完毕,分手后不能要回。 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大额彩礼购房购车等贵重物品,分手后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条件未达成,赠与人可要求返还。若受赠人拒绝,赠与人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一般会支持返还请求。 若涉及赠与行为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赠与人也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要回赠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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