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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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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2640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有效力吗?

在办理股权质押的时候,很多人会因为一些原因,而不办理登记,但是也会有人怀疑,这样是不是会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大家知道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有效力吗?下面,律图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股权质押不登记有效力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二、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一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综上所述,关于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有效力吗这个问题,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因此,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份公司股权的质押,应凭股份公司签发的股票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进行办理,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渭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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