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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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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7841人看过
导读: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终止合同?

一、不履行合同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此有以下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何解除合同

合同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里讲的中止,是指暂时停止,而不是永远终止履行合同,为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无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如:特定的标的已经灭失或转移、对方丧失清偿能力、对方所属国家因发生战争或政府实行封锁禁运等,都有可能成为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②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定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小编在上文为您解答了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时候,如果没有掌握相关证据时,切记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已经掌握相关证据暂时中止合同后,也应立即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没有担保才能解除合同。了解相关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宁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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