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签合同的时候,怎么防范合同风险

签合同的时候,怎么防范合同风险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7836人看过
导读:合同文本必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个合同只有具备了这八项条款才可以较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平衡。但是合同的各方对立的,权利及义务,义务即权利;需要根据各自不同的站位以及签订合同的利益大小去核实寻找合同签订的风险点。
签合同的时候,怎么防范合同风险

一、签合同的时候,怎么防范合同风险

合同的达成往往需要经历交易双方的多轮谈判,特别是内容重大、结构复杂的合同。双方在讨价还价中会不断调整各自的最大利益和退让底线,因此,要想防范合同风险,在谈判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避免使不合自己利益初衷的意思表示产生法律约束力。

如果发出条件的目的只是想探询对方是否有合作的意愿,则应斟酌词句,避免使其成为要约,因为,要约不得任意变更和撤销,对方一旦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中的内容便成为要约人在合同项下的义务,若不履行,即构成违约。

因此,若没有一经对方接受便受法律约束的意图,则应将发盘作成要约邀请,在发盘函件中明确提示“此件仅为要约邀请,不具法律约束力”等字样。

如果发出条件的目的是想严格按照发出条件成立合同并履行的话,则应在发盘函件中明确提示“此要约不得更改,一经更改,要约失效”等字样。因为法律规定,承诺方对要约进行非实质性更改,要约仍然有效,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承诺方的承诺为准,此时,若没有要约上的特别声明,要约人就很有可能要受到不完全符合自己本意的合同的约束了。

二、合同标的物风险应由谁承担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

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5、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交易过程中签订一份合同,是为了能够对双方的利益起到一个保护作用。而此时如果发生了合同风险的话,那么就会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实践中,很有必要事先了解清楚,签合同的时候,怎么防范合同风险。这样才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石家庄律师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