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宿州十三年的民商事权益守护者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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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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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刚系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逾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业务涵盖民商事、刑事等多个领域。其代表性案例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买方李X起诉卖方张X拒不配合过户,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刘刚秉持“严谨审慎、诚信正直”的执业准则,注重根据个案定制诉讼策略,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宿州本地享有良好职业声誉。
刘刚现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41xxxxxxxxx4193,服务区域集中于安徽省宿州市,办公地址位于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其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具备系统的法学教育背景。自执业以来,已累计办理各类案件上千件,积累了覆盖民商事、刑事等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
在专业身份上,刘刚担任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并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尽管职务名称聚焦刑事辩护,但其执业实践广泛涉及合同纠纷、物权争议、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民商事案件,体现出复合型律师的办案能力。
刘刚的执业理念强调职业操守与个案适配:“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并注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这一理念在其承办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得到具体体现。
该案中,原告李X与被告张X系亲戚关系。2016年9月,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李X购买张X名下位于宿州市某小区的二手房,购房款已全额支付,房屋亦实际交付。此后多年,李X多次要求张X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但张X持续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无奈之下,李X委托刘刚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X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接受委托后,刘刚系统梳理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及房屋交付事实,确认买卖关系真实有效且原告已全面履约。鉴于被告怠于履行协助义务,构成对合同主义务的违反,刘刚依法向宿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过户协助义务。
庭审中,刘刚重点论证三点:一是案涉《房地产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二是原告已依约完成全部付款义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过户,构成违约;三是房屋已实际交付多年,若不完成产权登记,将长期损害买受人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关于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以及相关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原告主张成立。最终判决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协助原告李X办理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皖(20××)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的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该判决有效解决了困扰当事人多年的产权悬置问题。
此案虽属普通民事纠纷,但在亲属间交易、长期未过户等现实背景下,具有典型意义。刘刚通过精准把握合同效力与履行义务的法律逻辑,推动司法程序高效解决实质争议。
刘刚最能发挥专业价值的客户群体,主要为宿州本地居民、中小企业及面临合同履行障碍、财产权属争议的自然人。其优势在于对基层司法实践的熟悉、对证据链条的严谨构建,以及在亲情、邻里等复杂社会关系交织的纠纷中,平衡法律理性与现实可行性。依托十余年扎根地方的执业积淀,刘刚持续为区域法治生态提供稳定、可靠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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