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杰律师,执业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是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主办律师、拥有超过四年的丰富执业经验。他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其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表现奠定了坚实根基。
自执业以来,沈杰律师已成功处理300余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同时担任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始终秉持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致力于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当事人身边值得托付的法律后盾。
主办案例:展现卓越专业能力
在2024年8月28日晚发生的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案中,被告人苏X因情感纠纷,在陈X2公寓内持菜刀多次劈砍陈X1。案件起因是苏X与陈X2恋爱,后苏X发现陈X2与前任陈X1仍有亲密接触,矛盾激化。案发当晚,苏X因陈X2选择陈X1而情绪失控,持菜刀冲向陈X1并多次砍击,陈X1逃往卧室后仍被追砍,最终陈X2与陈X1合力夺下菜刀并控制苏X。
沈杰律师介入此案后,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书证方面,涵盖了苏X常住人口信息、血样提取笔录等;言词证据包含证人陈X2证言、被害人陈X1陈述、被告人苏X供述;鉴定意见展示了物证鉴定、临床鉴定及精神鉴定结果;勘验笔录记录了案发现场情况;程序性证据证实了案件侦破及苏X归案过程。
在庭审中,沈杰律师提出了多项关键辩护意见。对于罪质认定,苏X辩称无杀人故意,沈杰律师依据详实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规定,协助法庭认定苏X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自首认定,辩护人提出苏X明知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属自首,沈杰律师与法庭共同认定苏X已被现场制服,无自动投案情节,不构成自首,但认可其坦白情节。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苏X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本案以情感纠纷引发的激情犯罪为背景,法院既考虑了苏X的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也重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惩罚犯罪与宽严相济之间实现了平衡。沈杰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其专业能力和精准的辩护策略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沈杰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每一个案件的专注与负责,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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