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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艳华律师:刑事辩护争议指控排除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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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1 · 1844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执业十余年,专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纠纷解决,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专业信条。在滨州市某盗窃案中,她深入剖析案情,精准排除当事人争议指控,成功争取有利判决,彰显扎实刑辩能力。作为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数百件案件,凭借严谨的辩护策略和对当事人权益的高度负责,多次荣获“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荣誉。她以专业态度践行法律正义,用实践赢得当事人信赖,是兼具专业与温度的法律工作者。

在滨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被告人冀X因涉嫌五起盗窃案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7350元,且认定其系累犯辩护人尹艳华律师的辩护策略直指核心争议:通过质证排除第三起指控,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判决。这场辩护,是尹艳华律师刑事辩护实践的典型缩影。 尹艳华律师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专注服务滨州地区的当事人。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持有双学士学位,同时具备山东省中级职称刑事三级证书,是法律实务领域的专业人士。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十余年间,她承办了数百件刑事及民事案件,始终以专业能力在法律一线守护当事人权益。“不唯权、不唯上,在案卷中抽丝剥茧,在法庭上仗义执言”,这是她的执业准则。她始终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信念,在复杂案情中寻找正义支点,用专业态度回应当事人的权益诉求。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冀X实施五起盗窃,其中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7350元,且认定其系累犯。尹艳华律师接受指派后,首要任务是全面梳理案情。经阅卷与会见,她发现冀X对第一、二、四、五项事实无异议,但对第三起在杜X租房处的盗窃指控坚决否认——冀X称自己是因报复心理前往,且现场财物已被翻动,并未窃取任何物品。 针对这一争议焦点,尹艳华确立“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思路。庭审中,她重点围绕第三起指控展开质证:被告人当庭否认该起盗窃,而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认定犯罪,单一证据不能定罪。尹艳华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该起盗窃行为,第三起指控应依法不成立。 同时,对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情节,尹艳华提请法庭从轻处罚;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这一细节也作为量刑从轻的考量因素。即使当事人是累犯(法定从重情节),她也未回避,而是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平衡量刑时的从重与从轻因素。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第三起盗窃指控证据不足不予确认,最终认定冀X构成四次盗窃,总价值7350元。综合累犯从重、认罪悔罪从轻、赃物追回酌情从轻等情节,法院判处冀X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620元。 从仔细查阅案卷到庭审中精准分析证据,尹艳华律师用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筑牢辩护防线。作为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她始终在复杂案情中坚守正义,以“仗义执言”的姿态守护法律尊严。这位刑事辩护一线的法律人,用一个个成功案例诠释着“法律的光芒总能照亮前路”的执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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