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业尽责,为你争取不起诉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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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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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孙伟伟律师,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七年专注刑事辩护,累计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秉持“专业、尽责、务实”理念,擅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类案件辩护,在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中深耕实务。撰写《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省级优秀论文奖,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筑牢专业根基。近期代理“马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精准辩护推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为被蒙蔽当事人洗清冤屈。
孙伟伟2016年起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现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及律师代表。七年执业生涯中,她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300件,从律所阅卷室到法院庭审现场,始终活跃在刑事辩护一线,对每起案件的“阅卷、质证、辩论”全流程均深度投入。作为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领域专业化建设的践行者,她以规范化辩护推动行业发展,在刑事辩护专业化道路上持续深耕。
马XX案中,孙伟伟展现了典型的辩护策略。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她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逐页梳理涉案资金流向、马XX与“上游犯罪者”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通过比对通话记录、银行流水与马XX供述,她敏锐捕捉到核心争议点:马XX始终称自己被“朋友”以“开网店赚钱”为名欺骗,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资金性质成为案件关键。
“刑事辩护的核心在于‘让证据说话’。”孙伟伟在案卷分析报告中强调。依据《刑法》第312条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需主观上“明知”或“应当知道”资金为犯罪所得。结合在案证据,马XX虽有转账行为,但缺乏“明知”的直接证据——其与“上游犯罪者”的沟通记录反复出现“合作开网店”表述,且资金未被挥霍,而是按指示转移至指定账户,符合“被蒙蔽”的认知状态。
为强化辩护效果,孙伟伟指导马XX收集完整聊天记录、银行账户使用习惯证明,并撰写《关于马XX主观无犯罪故意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从“资金性质认知”“行为动机”“证据链缺失”三个维度论证,既明确《刑法》第312条对“明知”的认定需严格区分“确知”与“推定知”,又以马XX供述与客观证据形成的“合理怀疑”,动摇了检察院对“明知”要件的认定。
检察院收到法律意见书后,经内部讨论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间,孙伟伟再次阅卷,发现公安机关补充证据仍无法证明马XX“明知”。她据此提交补充辩护意见,明确提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转账行为客观存在,无法排除马XX‘被欺骗’的合理怀疑,应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4年4月,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马XX主观上明知涉案资金为犯罪所得,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
在刑事辩护之外,孙伟伟深耕企业合规领域,作为高级企业合规师,她将“刑事合规”理念融入实务,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面对网络犯罪案件频发的现状,她秉持的务实态度,在坚守正义底线的同时,以专业为当事人开辟合法路径。
七年执业淬炼,孙伟伟在300余起刑事案件中沉淀的不仅是辩护技巧,更是对“法律温度”的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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