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产能要回吗
离婚后房产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其归属不会改变,不存在要回问题。若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已进行分割,原则上不能随意要回。但存在特殊情形: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发现上述行为的两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可能要回房产份额;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也有机会重新确定房产归属。
二、离婚后房产证写前妻吗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房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且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协商归一方所有,可通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将前妻名字去除。若协商归双方共有,那就需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前妻名字。办理变更登记或加名手续,一般需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若涉及贷款未还清,还需银行同意。若一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凭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办理产权变更。总之,要依据离婚协议约定及双方协商结果,按规定流程确定是否写前妻名字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离婚后房产共用怎么办理
离婚后房产共用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及办理方式:1.约定共有: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为共用状态及各自的份额等内容。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权益进行约束。2.变更登记:若要在产权登记上体现共用情况,需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提交离婚证明、协议书等材料,经审核后进行变更登记,使房产状态符合共用约定。3.按份共有:明确各自所占份额比例,后续涉及房产处分、收益等,按此份额进行。比如处分房产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遵循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顺利完成房产共用的相关办理。
在探讨离婚后房产能否要回这个问题时,情况较为复杂。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通常不能要回。但要是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有重大贡献等特殊情况,就有可能争取要回。还有,如果房产是婚后共同购买,离婚时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分割,若对方存在隐匿、转移房产等行为,也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尝试要回。你是否正面临离婚后房产相关的困扰呢?若对离婚后房产要回的具体条件、法律程序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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