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

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76465人看过
导读: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

一、法院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犯罪分子只有在满足了规定的缓刑条件之后,才有可能适用缓刑,至于法院判缓刑的条件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实践中要想获得缓刑,建议还是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这样争取缓刑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资阳律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判决执行相关

  • 489次阅读
  • 1、当事人若被判处缓刑的,不需要再实际服刑,若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的缓刑规定的,即刑罚就不会再执行。 2、《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2024-03-04 1028次阅读
  • 2023.03.01 1828次阅读
  • 389次阅读
  • 1、判缓刑不一定还要坐牢。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虽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要求被收监服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规定,服从监督,定期向考察机关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请考察机关批准。考验期满,未违反规定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2024-02-20 804次阅读
  • 2023.03.25 2019次阅读
  • 468次阅读
  • 缓刑不需要坐牢1、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规定的违法的情形的,缓刑考验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会坐牢;2、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发现罪的,决定执行新的刑罚,会坐牢;3、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会坐牢。
    2024-02-28 966次阅读
  • 2023.04.21 1362次阅读
  • 403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判决执行最新文章

遇到判决执行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