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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顺延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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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9 · 1917人看过
导读: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暂时停止计算。《民法典》规定法定事由有不可抗力等多种。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如最后一个月因不可抗力中止,消除后还剩六个月届满。此规定保障权利人在特殊情况有时间主张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中止顺延的规定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顺延的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据《民法典》,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例如,若诉讼时效在最后一个月时因不可抗力中止,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还剩六个月才届满。这一规定保障了权利人在特殊情况下有足够时间主张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法定事由包括: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是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是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是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有哪些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法定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法定事由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情形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当我们探讨诉讼时效中止顺延的规定是什么时,要知道这并非简单的法律条文。诉讼时效中止,通常是在一些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发生。而顺延则是在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比如在因自然灾害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时效会中止,之后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要是你对诉讼时效中止顺延中的具体情形、如何认定中止事由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答案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帮你解开法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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