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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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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4719人看过
导读:企业注消前,应该先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

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财务处理为借入款项属于第二顺序清偿款项。通过法律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到公司破产清算时的正规程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的法律知识,请咨询律图,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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