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性裁员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三类人员。一是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这类员工与单位有相对长期的劳动约定,对单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发展有一定贡献。二是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他们与单位建立了更稳固的劳动关系,通常工作时间较长、经验丰富,优先留用符合法律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倡导。三是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考虑到这类员工的家庭负担较重,优先留用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若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二、经济性裁员依法应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依据《劳动合同法》,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应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这类员工在单位已工作较长时间,对单位的贡献较大,且再次就业相对困难,优先留用体现公平。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固定期限合同意味着员工工作稳定性预期高,优先留用可保障其权益,也符合法律对这类合同的保护精神。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这类员工家庭负担重,若被裁,家庭生活将受严重影响,优先留用体现社会公平和人文关怀。
用人单位在裁员时需按此规定执行,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经济性裁员的人数标准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性裁员需满足一定人数标准。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需符合法定情形,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同时,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不符合法定人数标准和程序的裁员,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支付赔偿金。
在了解经济性裁员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后,我们知道了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会被优先留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如何界定“较长期限”?怎样确定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情况?这些细节关乎到优先留用人员的准确认定。若你对此还有疑问,比如对优先留用人员的具体范围界定不清晰,或者在经济性裁员过程中遇到相关困惑,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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