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外债务如何承担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外债务承担需分情况而定。
若以被挂靠人名义签订合同或进行经营活动,第三人不知挂靠情形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和外观主义,被挂靠人通常要对外承担合同责任。之后,被挂靠人可依与挂靠人的内部协议向其追偿。
若第三人明知挂靠关系,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二者共同承担债务。
此外,在建设工程领域,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外债务承担要综合考虑具体交易行为、第三人是否知情等因素确定,且往往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判断。
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建设工程领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或存在欠付工程款等情形时,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交通领域,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因为被挂靠人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从中获取利益,且对挂靠人的经营活动有一定管理义务,所以要对挂靠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三、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协议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协议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建筑法规,“挂靠”是指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等行为。这种协议违背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建筑法》明确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一旦协议被认定无效,双方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在探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外债务如何承担时,除了文章中提到的基本承担方式,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如果被挂靠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挂靠人的行为产生债务,被挂靠人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当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对于债务承担有内部约定时,这种约定在对外关系中又该如何认定?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债务承担结果。倘若您对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外债务承担的具体情形、特殊情况处理等方面仍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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