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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会要求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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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6 · 1090人看过
导读:婚姻存续期间通常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存在法定情形例外。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若夫妻一方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如隐藏、转移等,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会支持该诉求以保障权益。
婚姻存续期间会要求分割财产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会要求分割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法定情形除外。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出现上述情形时,法院会支持婚内分割财产的诉求,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婚姻存续期间买房写一方名字咋算

婚姻存续期间买房,即便只写一方名字,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购房资金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同时双方有书面约定该房产归出资方个人所有,那么房产可能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此外,若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也会认定为该子女个人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钱购房归谁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钱购房的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使用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即便仅一方出钱,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存续期间会要求分割财产吗?答案是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的。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另一方就有权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另外,如果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也能要求分割财产。若你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形、程序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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