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有哪些法定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满足如下法定条件:
一是实体条件,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二是程序条件,企业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
企业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
二、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经济性裁员需注意以下方面:法定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需符合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四种情形。人数要求: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程序合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优先留用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应优先留用。禁止裁减人员:如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在孕期等六类人员不得裁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标准和条件是啥
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实体条件:企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程序条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企业裁员还需遵循优先留用规定,且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应通知被裁人员并优先招用。
当探讨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有哪些法定条件时,要知道这并非随意可行。除了文中提到的法定条件外,企业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之后,还应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若企业未遵循这些程序,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你在企业运营中是否遇到过与经济性裁员相关的疑问呢?比如对于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标准、员工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有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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