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期间房子被卖钱花了怎么办
离婚期间一方擅自卖房并花掉房款,该行为可能构成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知晓后,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收集卖房及款项支出的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资金流向凭证等。然后,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向法院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也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期间房贷该由谁承担
离婚期间房贷承担问题需分情况处理。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贷通常也属共同债务,在离婚未对房产及债务分割前,双方都有偿还义务。实践中,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方或双方按比例偿还。
若法院已判决房屋归属,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一般需承担后续房贷。例如,法院将房屋判给女方,那女方要负责后续还款。
若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期间,婚前购房方继续承担房贷本金偿还,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总之,先看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法律规定及法院判决来确定房贷承担主体。
三、离婚期间房贷如何处理
离婚期间房贷处理分以下情况。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屋为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为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房屋并承担剩余房贷,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协商将房屋出售,用售房款偿还房贷后分割剩余款项。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在离婚期间房子被卖且钱花了,这无疑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困扰。首先要确定卖房行为是否有效,如果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比如,可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屋。若房子已无法追回,那么对于花掉的卖房款项,可要求进行分割。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卖房合同、款项支出明细等。若你正面临这样棘手的情况,对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妥善解决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剖析,提供有效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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