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的期限从哪天开始算起
逮捕期限一般从执行逮捕之日起算。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上的执行日期即为起算点。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存在特定情形,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二、逮捕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在中国,逮捕期限规定如下:
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逮捕的期限计算标准是什么
逮捕期限的计算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为拘留后3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2个月。
当我们探讨逮捕的期限从哪天开始算起时,这其中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逮捕期限自执行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要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你是否对逮捕期限的计算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逮捕期限的起始日期、特殊情况的处理等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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