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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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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5 · 1332人看过
导读: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优先受偿权涵盖消费者购房人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消费者购房人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权利优先于其他债权,旨在保护其生存权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不过消费者购房人优先受偿权更优先。同时,优先受偿权行使有期限等条件限制,要依法律程序主张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中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优先受偿权,主要涉及消费者购房人的优先受偿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消费者购房人在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其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这是为保护消费者生存权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房屋建设中,若开发商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主张该权利。但消费者购房人的优先受偿权更为优先。此外,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有一定期限等条件限制,需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主张,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能否高于合同金额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可以高于合同金额,但并非无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依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司法实践中,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参考。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所以即便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合同金额,若未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仍可能需按约定支付;若过分高于,违约方可请求调整。

三、房屋买卖合同争议是否可以仲裁

房屋买卖合同争议可以仲裁,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若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可以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后另行达成仲裁协议。只要仲裁协议有效,当房屋买卖合同出现争议时,当事人可依据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受理。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优先受偿权是一个重要概念。当涉及到房屋相关的债务问题时,拥有优先受偿权的一方能在清偿顺序上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比如在房屋抵押债务纠纷中,抵押权人就享有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在房屋处置变现时,他们能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相应款项。若房屋存在多个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顺序和范围界定就显得尤为关键。你是否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优先受偿权存在更多疑问呢?比如它在具体案件中的实现方式、如何保障自身的优先受偿权益等。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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