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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该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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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5 · 1535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即施工行为地(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此规定便于法院审理案件,包括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利于判决执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不能违反规定自行约定其他管辖法院,以保障诉讼和裁判执行顺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该怎样确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该怎样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在建设工程领域,这意味着施工行为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拥有管辖权。这样规定旨在便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对建设工程的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工作,也有利于案件判决后的执行。 因此,当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自行约定其他管辖法院。这种专属管辖的规定,能够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司法裁判的有效执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哪些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合同协议书是对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等核心内容的明确约定,是合同的纲领性文件。通用合同条款是一般建设工程都适用的条款,涵盖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等内容,对常见问题作出了规范。专用合同条款则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补充或修改,使合同更贴合实际工程情况。此外,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也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应该如何结算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承包人仍应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当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该怎样确定时,要知道这并非简单的问题。除了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外,还有其他多种情况会影响管辖确定。比如工程所在地法院通常对这类纠纷有管辖权,因为它便于查明案件事实等。若合同未约定管辖,又不符合法定的专属管辖等特殊情况,可能会引发复杂的管辖争议。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确定中的具体细节、特殊情形下的管辖判定等问题,您若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妥善处理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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