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认罪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情节提出异议,或者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认罚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此外,适用该制度还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程序选择权,要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后果基础上自愿认罪认罚。
二、认罪认罚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认罪认罚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能认罪认罚。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应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告知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听取意见,犯罪嫌疑人要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判阶段,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院一般会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法定情形的除外。不过,若被告人在二审期间才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通常会小于一审认罪认罚。
三、认罪认罚的时候可以商量量刑吗
认罪认罚时可以与司法机关商量量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可就量刑问题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协商。检察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等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等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不过,最终量刑由法院根据法律和具体案情依法判决。
当探讨认罪认罚的使用条件是什么时,我们需要明确这一制度有着严谨的适用范畴。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这也并非毫无限制,比如一些严重暴力犯罪等可能不适用。而且在适用过程中,要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在自愿、明智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你是否对认罪认罚的具体适用情况存在疑问呢?要是对于认罪认罚适用条件的更深入解读,比如不同罪名适用的特殊考量等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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