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结婚后欠债又离婚债务谁承担
夫妻婚后欠债又离婚,债务承担需分情况而定。
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那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
二、夫妻结婚后买的房子要归谁
婚后购买的房子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若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房屋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对该房屋归属进行约定,比如约定归一方所有等,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按照约定处理。
三、夫妻结婚后不能住在一起算分居吗
一般而言,夫妻结婚后不能住在一起不一定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
其一,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比如一方被外派工作长期异地,并非基于感情问题分开生活,通常不认定为法律分居。其二,分开居住要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时间上要达到一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分居两年且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之一。
所以,若仅是单纯不能住一块,但并非感情不和所致,或未持续稳定分开生活,通常不算法律意义的分居。
在探讨夫妻结婚后欠债又离婚债务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要区分债务性质。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通常需共同承担;若是个人债务,则由欠债方独自承担。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比如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却只有一方知晓并签字。或者在离婚时,一方可能会试图转移债务以逃避责任。面对这些潜在的纠纷,如果您对夫妻债务承担的具体情形、如何认定共同债务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帮您在复杂的债务问题中找准方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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