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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人违约赔偿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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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4 · 1417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承包人违约赔偿范围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发包人因工期延误额外付场地租赁费用等,间接损失如因工程交付延迟致发包人错过招商时机致预期租金收益减少。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承包人需支付,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赔偿遵循完全赔偿原则,旨在弥补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的损失。
建设工程承包人违约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承包违约赔偿范围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人违约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如发包人因承包人工期延误额外支付的场地租赁费用,或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返修费用、加固费用等。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比如因工程交付延迟使发包人错过最佳招商时机,导致预期租金收益减少。另外,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承包人需按约定支付,但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总之,赔偿范围遵循完全赔偿原则,以弥补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遭受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往往涉及不动产的建设、质量、价款等问题,与不动产紧密相关。将此类纠纷交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也有利于后续执行工作的开展。所以,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时,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涉及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价款等多方面,与建设工程这一不动产紧密相关。将此类纠纷纳入专属管辖,有助于法院实地勘查、调查取证,便于查明案件事实,也有利于案件裁判后的执行。所以当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时,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承包人违约赔偿范围有哪些呢?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赔偿,如工程返工费用、延误造成的发包人额外支出等,还可能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像因工程未按时交付导致发包人错过的商业机会损失等。此外,如果违约行为给发包人声誉造成损害,承包人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声誉修复费用等。在实际的建设工程领域纠纷里,准确界定违约赔偿范围至关重要。若您对建设工程承包人违约赔偿范围的具体认定、计算方式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清晰答案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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